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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BST2019

獎助學金申請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學生生活扶助申請辦法
民國106 年1 月24 日105 學年度第5 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主旨:為協助因家境清寒或是家庭成員發生急難,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生化科技學系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勤
學向上,特成立「生化科技學系學生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二、本助學金由系友或生技之友捐助。
三、補助金額:依捐款情形、申請學生之生活困難度,並視已獲其它資源協助之狀況而定。
四、申請資格:本校生化科技學系在學學生,由導師向系方提出。
五、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
(二)自傳(內容須包含家境狀況及申請本助學金之原因等)。
(三)其他有助審核之家境清寒或急難相關證明文件。
六、審查委員會: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教師委員擔任。
七、本辦法經生化科技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研究成果獎學金獎勵辦法

106年 3月 24日105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 修正通過

一、獎勵對象及名額:
1. 專題研究成果獎:生化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兩名。
2. SCI 論文獎:生化科技學系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每篇以受獎一次為限,每名學生每學年度以 2 篇為限,學年度歸屬以論文接受刊載之日期為依據。
二、申請資格:
1. 生化科技學系學士班學生修習專題研究,獲得優異研究成果,並寫成完整論文者。
2. 生化科技學系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發表於符合奬項規定之 SCI 期刊者。
三、奬項:
1. 專題研究成果獎:申請學生之專題研究論文,由外聘委員評審,表現傑出者,每名給予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每年以兩名為原則。
2. 沈氏文教基金會 SCI 論文獎:研究生於在學期間之研究成果,投稿至排名前20%且 IF 值 5.0(含)以上的 SCI 期刊獲接受,且該生為論文之第一作者,每(篇)名給予新台幣二萬元獎勵,獲獎者不得重復申請生化科技學系 SCI 論文獎。
3. 生化科技學系 SCI 論文獎:研究生於在學期間之研究成果,投稿至排名前 15%或 IF 值(或 5 年平均 IF)3.0(含)以上的 SCI 期刊獲接受,且該生為論文之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每(篇)名給予新台幣一萬元獎勵。
四、申請時間:
1. 專題研究成果獎:每年四月三十日截止申請。
2. SCI 論文獎:憑論文抽印本或接受刊載之證明,隨時可以申請。
五、繳交資料:
1. 專題研究成果獎:申請書、專題研究報告。
2. SCI 論文獎:申請書、論文抽印本或接受刊載之證明。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潘子明教授獎助學金辦法

111年11月1日111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系潘子明名譽教授為鼓勵研究成果表現優異與協助發生急難之生化科技學系學生,特設置「潘子明教授獎助學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助學金項目計有研究成果獎學金與急難助學金,獎助原則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研究成果獎學金

(一) 生化科技學系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論文發表於符合奬項規定之SCI期刊者,每篇以受獎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本系其他SCI論文獎。每名學生每學年度以2篇為限,學年度歸屬以論文接受刊載之日期為依據。

(二) 研究生於在學期間之研究成果,投稿至排名前15%或IF值(或5年平均IF)3.0(含)以上的SCI期刊獲接受,且該生為論文之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每(篇)名給予新台幣一萬元獎學金。

(三) 本獎學金每年度受獎人名額以10名為原則,申請時間及繳交資料依本系研究成果獎學金獎勵辦法之SCI論文獎奬項辦理。

 

二、急難助學金

(一) 家庭發生急難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之生化科技學系在學學生得提出申請。

(二) 申請資格、繳交文件、補助金額及審查依本系學生生活扶助申請辦法辦理。

 

第三條 當年度獎助學金發放完畢即不再受理申請,如有餘額,得保留至下年度增加獎補助名額之用。

 

第四條 本辦法經生化科技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國立臺灣大學生化科技學系臺大校長獎施行細則

111 年 7 月 4 日 110 學年度第 10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本校臺大校長獎設置辦法第五條訂定之。

第二條 獎勵對象及資格
學士班二年級至修業年限最高年級之在學學生(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前一學年未受懲處,且學業表現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
1)    前一學年全班排名前 20% (含,四捨五入)、
2)    前一學年所有修習科目等第皆在 A 以上(含)、
3)    前一學年 GPA 平均 3.9 以上(含,四捨五入)。

第三條 獎勵名額
每學年由教務處以本系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學士班具正式學籍之非應屆畢業在學人數百分之二計算(四捨五入至整數,捨去之差額累計至次年度)。各年級獲獎人數由本系評選委員會決定之,但總獲獎人數不得超出前項獎勵名額。

第四條 獎勵方式
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發給本系前一學年學雜費全額相同之獎學金。

第五條 報名程序及繳交資料內容
符合第二條任一申請資格之學生,請繳交以下四項申請資料:
1)    系上申請表格。
2)    符合辦法第二條任一資格證明文件。若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皆可附上。
3)    推薦信一封。推薦者可以是導師或上一學年任何任課教師。
4)    學習成果報告。學習成果之文件,可為學習成果或作品、前一學年修習某一門課的深度心得報告、對生化科技或其他學術主題的回顧或創意的詳述、或任何其他足以展現學習表現的資料。

第六條 評選程序
由系主任召集 4 名或以上之校內外評審委員評選之。

第七條 本系依第三條之名額及第六條之程序評選出獲獎者後,將獲獎名單送教務處簽請校長同意後公告之。

第八條 本獎獲獎者於同學年度不得兼領本校傅鐘獎學金。同學年度本獎、海推獎學金及國際學生助學金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若本獎之獎學金金額高於海推獎學金或國際學生助學金時,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第九條 本獎獎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經費支應。

第十條 本獎獲獎者申請本獎所提供之資料經查證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本校得撤銷其獲獎資格、要求其繳回已領取之獎學金,並得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施行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查,並自發布日施行。